gallens
发表于 2025-4-17 18:57
张火药 发表于 2025-04-16 20:54
总结起来就是:
法院说投降输一半、认罪判缓刑,他不干。
法院说拉豁了快来把彩礼拿回去,他不拿。
法院说还未宣判不要在网上造势,他不听。
好嘛,那么满足你,跟法院对着干没有好果子吃。
其实能够理解,判的三年,都坐了两年牢了,才说判缓刑。判了缓刑还要打卡三年。是个人都要去赌无罪。即使赌输了,也最多在坐一年牢。
gallens
发表于 2025-4-17 18:59
少女之春 发表于 2025-04-16 22:58
定个猥亵罪是绰绰有余,但是一审二审都定的是强奸罪,除了这个男的头铁,公检法也是功不可没。法官一直在强调“违背妇女意愿”这一点核心理念,但是却故意弱化后面的“发生性行为”犯罪表象。这一点是很多人的疑惑点,包括我。
还有就是,司法部门的“自由量裁权”过于魔幻,以至于出现“带套不算强奸”这种抽象事件
https://zhuanlan.zhihu.com/p/373851333
最主要公检法都带入坑了。只有判有罪才能出坑
纯粹误会
发表于 2025-4-17 19:29
事后劝人从良 发表于 2025-04-17 18:38
很明显的强奸罪,违背妇女意愿+暴力+插入(虽然太敏感秒射)…………三要素全都具备
看的 str 未检出,所以认为是没接触到,接触了就会有 str。
我没看到有插入了的报道,你的消息源太强了。https://app.52ch.net/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事后劝人从良
发表于 2025-4-17 19:40
纯粹误会 发表于 2025-04-17 19:29
本帖最后由 纯粹误会 于 2025-4-17 19:31 编辑
看的 str 未检出,所以认为是没接触到,接触了就会有 str。
我没看到有插入了的报道,你的消息源太强了。
那货是新手,床单上可是精斑与受害人DNA混合物,大概率插到GM或者尿道了https://app.52ch.net/public/emotion/face_018.png
捞起月亮的渔民
发表于 2025-4-17 23:12
https://appimg.52ch.net/pic/20250417/1744902763724792_917.jpg
xywh
发表于 2025-4-18 00:20
就本人经历的三级法院的黑暗料理,绝不相信这是真相,中级就是你为基层违法乱纪打掩护,现在公信力这个比样,完全是基层胡作非为造成的,上下串通一气的,要想公平,要看运气能遇到高层良知,不然自然人玩不死你,检查和细腻的也多
硬核律师赵明
发表于 2025-4-18 17:53
yichuan117 发表于 2025-4-17 16:02
这种 “意愿”确实太魔幻了,当时是愿意,后来不愿意了,在一口咬定我当时不愿意,这个全凭一张嘴 ...
这个愿不愿意不是光看口述哦
硬核律师赵明
发表于 2025-4-18 17:54
少女之春 发表于 2025-4-17 16:13
反正说来说去,这个“违背妇女意愿”的核心理念本身没有错,但是大同中院这个阵型,难免不让人引起不必要的 ...
这个要按上去前,是应该和女方说好。不是,按上去了,再看女方愿不愿意。生米煮成熟饭,有时不适用。
硬核律师赵明
发表于 2025-4-18 17:56
纯粹误会 发表于 2025-4-17 16:58
我看网上说的 没有STR就是完全没有接触到
至于精斑这不好说是当时上去的(新)还是以前就有的(旧)
毕竟 ...
新旧应该是能查出来的,能定罪,证据链都是闭环了。孤证是不定罪的
红莲露净菩提杵
发表于 2025-4-18 19:40
女的那边占了法理,因为价钱没谈拢,把未婚夫给送进局子里去了。
法律武器运用得是极好的。
从情理上看,女的那边太操蛋了,啥都想要,又啥都不想给;男的想动?动就是“违背妇女意愿”。
所以,就不停有法律人士出来解释判罚合理性。但没卵用。
男的坐三年苦牢,要是改造成功,那得自认倒了八辈子血霉,费了老大的劲毛都没捞着就给关进去三年;要是改造不成功,多半要找事件相关人等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