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
发表于 2020-4-20 11:12
五香沙胡豆 发表于 2020-04-20 09:30
楼上这摸多说车主连带责任的,难道我记忆错了?
国家前两年就有了司法解释,车主完全可以不担责任的。
比如车主把车借给有驾照的朋友使用,也尽到了提醒告知义务,发生事故,车主最多只会承担自己车辆灭失的损失吧?
那么多抵押无法过户的车,你去找车主试试?
我也不知道呢https://app.52ch.net/public/emotion/face_013.png
五香沙胡豆
发表于 2020-4-20 11:50
二零一 发表于 2020-04-20 11:12
我也不知道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你可以用两个方法规避
1.签抵无息押借款协议,车给堂弟,你借车款。车由堂弟合理合法使用。
2. 上户后,把车卖给堂弟,协议写明由堂弟自行过户,那天不履行过户,责任由堂弟承担。
如嫌麻烦,不想惹骚,就直接不同意好了。如确实愿意帮忙就可以借用上述方法,自行完善。
松花皮蛋
发表于 2020-4-20 12:33
我怎么记得是:法律是基本是按照“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二零一
发表于 2020-4-20 13:10
五香沙胡豆 发表于 2020-04-20 11:5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你可以用两个方法规避
1.签抵无息押借款协议,车给堂弟,你借车款。车由堂弟合理合法使用。
2. 上户后,把车卖给堂弟,协议写明由堂弟自行过户,那天不履行过户,责任由堂弟承担。
如嫌麻烦,不想惹骚,就直接不同意好了。如确实愿意帮忙就可以借用上述方法,自行完善。
好的,谢谢,确实麻烦,还涉及过户,以我了解,而且他们也绝对不可能签啥书面协议的。我得好好劝劝https://app.52ch.net/public/emotion/face_018.png
二零一
发表于 2020-4-20 13:11
松花皮蛋 发表于 2020-04-20 12:33
我怎么记得是:法律是基本是按照“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即便这样,也难断定谁受益的,牵扯麻烦
Chris.du.yi
发表于 2020-4-20 17:16
我给楼主说个真事 认识一朋友 他一个哥们儿的车挂他名下的 这几年日子过得每况日下 去年想去申请廉租房 结果一查他名下还有一辆车 直接资格chua脱
二零一
发表于 2020-4-20 18:49
Chris.du.yi 发表于 2020-04-20 17:16
我给楼主说个真事 认识一朋友 他一个哥们儿的车挂他名下的 这几年日子过得每况日下 去年想去申请廉租房 结果一查他名下还有一辆车 直接资格chua脱
对的,有影响,有车不符合条件
叮当鱼
发表于 2020-4-21 17:17
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事故中驾驶员身亡,你作为车主就麻烦了。事故中的受害方和驾驶员的亲人都可能会来找你。
二零一
发表于 2020-4-21 17:24
叮当鱼 发表于 2020-04-21 17:17
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事故中驾驶员身亡,你作为车主就麻烦了。事故中的受害方和驾驶员的亲人都可能会来找你。
就是噶,难得麻烦,唉
红尘有
发表于 2020-4-24 10:32
借钱都可以,这种挂名的事情就不要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