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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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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香沙胡豆 发表于 2020-04-20 11:5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你可以用两个方法规避
1.签抵无息押借款协议,车给堂弟,你借车款。车由堂弟合理合法使用。
2. 上户后,把车卖给堂弟,协议写明由堂弟自行过户,那天不履行过户,责任由堂弟承担。
如嫌麻烦,不想惹骚,就直接不同意好了。如确实愿意帮忙就可以借用上述方法,自行完善。
好的,谢谢,确实麻烦,还涉及过户,以我了解,而且他们也绝对不可能签啥书面协议的。我得好好劝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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