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出租搬家
发表于 2016-9-21 20:43
wwwkkkkq 发表于 2016-9-21 1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你老人家耿直,老子硬塞给你200,你只要了100
哈哈哈哈,这个就是吃喝精神!话说你那个宝马又卖了?
wwwkkkkq
发表于 2016-9-21 20:48
面包车出租搬家 发表于 2016-9-21 20:43
哈哈哈哈,这个就是吃喝精神!话说你那个宝马又卖了?
卖了,该换了嘛,手熟了,他的任务就完成了
一沙
发表于 2016-9-21 21:08
sb婆娘还曝光,大大方方给200也不爪子嘛
hitjiyue
发表于 2016-9-21 21:52
苹果六的嘛,看来这个苹果6确实不是拿来打电话的,而是装13的
周公子
发表于 2016-9-21 22:07
这个事情,我觉得,换成以前,都要说司机不该要钱之类的话
现在清一色的站到司机这边,说那个婆娘自私之类的了
充分反映了,社会在进步!
play_boy
发表于 2016-9-21 23:06
给报酬合情合理!
人家推了活,给你送过来,就凭这个都要给车费。
何况当初答应司机给100的,到了不给,是没有契约精神!
兜里没有100不是理由,网上转账也可以啊。或者最差说现在没有,回头打给你,也是人话。
随便曝光,这曝光没有任何理由,司机哪里做错了?你说没钱,人家都没接你的66。
再说了,如果司机不把这个据为己有,就丢到窗外。你的损失不止100吧?
朴儿菜
发表于 2016-9-21 23:55
跑车时有个人掉了个苹果笔记本得我车上,也是不接单了,从一环路到新都石油大学给她送回去了,最后还是说了谢谢的
fengzijake
发表于 2016-9-22 00:13
哎 我还能说啥子嘛 人家要求不过分 他这个样子曝光是打了他自己的脸
hj65229175
发表于 2016-9-22 01:21
所以现在掉了东西不还也是可以理解的,哈哈哈
fayesong
发表于 2016-9-22 01:23
记得以为看湾湾的新闻,拾金不昧,非恶意占有,他们的法律是支持收取“保管费”的,按照你物品价值的百分比来收,我觉得这个完全可取。
其实我也问过律师朋友,我国的物权法也有类似的条款,只是没有普及和执行比较有难度(你懂的),有法律界的大神来普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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