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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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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西省 移动(全省通用)
由于晚上光线较暗自己骑车时候前轮不慎前轮撞到了台阶边缘,把电动车控制方向得柱子撞裂了,左右方向把很紧,无法操控。单位去找人看了以后暂时报价130 然后全赔。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就这个价。还要让我写一份书面情况说明找主管签字,这样合理吗?主管不高兴觉得我自己都认了还要找他签字 自己打自己的脸。理论上以前都是单位报修得
网上找了个民法
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使用单位电动自行车,不小心将其撞坏,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不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在此次事件中,你是在工作期间因光线较暗等客观原因不慎撞坏电动车,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单位要求你全赔不太合理。
不过,单位让你写书面情况说明找主管签字是合理的。这有助于单位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也能作为日后处理类似问题的参考依据。你可以在情况说明中如实描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表明自己并非故意为之,且是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如果单位坚持要求你全额赔偿,你可以与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争取合理解决赔偿问题。若沟通无果,你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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