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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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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乐山市 电信
(出了意外或者医疗险报案一类的事情还特别清醒收集证据,这是什么样的大才。能随缘收集信息的都算心理素质好的,人不是每个人都是天才,能平时有意识收集点信息,都算细心的。)
(正宗投保前看条款容易被认定成保险公司已经给你告知了,在理赔和诉讼时候容易吃亏)
当意外险遭遇多脏器衰竭的死亡定论,保险公司与家属各执一词。是依据证明拒赔,还是探寻更深层死因?这场争议亟待解开。
一、案件简要事实
董某贤是侯某林的妻子,侯某君和侯某霞则是侯某林的女儿,侯某林的父母早于他去世。2022 年 9 月初,侯某君为父亲侯某林购买了平安大守护老年意外险(互联网版)。这份保险的期限从 2022 年 9 月 4 日 00 时起,一直到 2023 年 9 月 3 日 24 时结束,身故伤残保险金为 10 万元。签单机构是某司上海市某支公司,该司还加盖了保单专用章。
2023 年 4 月 1 日,侯某君拨打父亲电话却无人接听,心急如焚的她赶到侯某林租住的出租屋,发现父亲躺在墙角。侯某君马上报警,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经调查,侯某林在重庆市永川区中山大道东段 XXX 号家中死亡,法医鉴定其身上没有外伤,也无打斗痕迹,判定为意外死亡。4 月 4 日,侯某林下葬后,侯某君向某司的核赔人员邓某川报案并要求理赔。邓某川要求侯某君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侯某君表示医院只能开具多脏器衰竭这种自然死亡或者疾病相关证明,邓某川回应 “好的,先去开吧,能开什么是什么”。随后,侯某君到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面记载侯某林的死亡原因是多脏器衰竭。侯某林死亡时,仰躺在房屋靠电视柜的墙角,电视柜上的路由器滑落到他身边,头上还搭着两条线。
二、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XX 保险公司认为,侯某君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明确记载侯某林的死亡原因是多脏器衰竭,这属于自然死亡或者疾病导致的死亡范畴,并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对于意外身故的定义。在保险行业的常规理解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中,意外身故通常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多脏器衰竭一般是身体内部器官功能逐渐衰退的结果,往往与疾病或者身体机能老化相关,并非因外部突发意外事件导致。所以,保险公司依据这份证明,认定侯某林的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身故,进而拒绝赔付身故伤残保险金。
三、法院认为
侯某君为父亲投保的意外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某分公司自愿成为理赔公司,法院予以认可。侯某君开具的死亡证明并非侯某林真实死亡原因,保险公司以此认定自然死亡的理由不成立。由于侯某林死亡原因难以查明,结合实际情况、保险的诚实信用和比例原则,法院酌情判定 XX 保险公司向侯某君、侯某霞、董某贤赔付保险合同意外身故责任限额的 60%,即 6 万元。
四、评析
在这起案件中,关键在于死亡原因的认定。家属在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指示下开具的死亡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引发争议。保险公司以证明上的疾病死亡为由拒赔看似有理,但未深入调查真实死因。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及原则酌情判决,既考虑了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又兼顾了公平性。这提醒投保人,理赔时应尽量保留原始证据,准确还原事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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