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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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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最近接了个案子,当事人被气得肝疼!帮朋友跑腿办事,自己垫了几千,结果对方甩了句"没打算花钱,要花钱也没给我说",直接不认账了。问我有没有办法给对方上一课。
首先,民法典载有明文:委托办事产生的必要开支,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必须由委托人买单!去年就有个案子,帮亲戚处理房屋纠纷,垫付了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亲戚拿到房产后,对垫付的费用不认可。当事人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委托关系中的必要费用,法院全额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要注意三个骚操作:
1️⃣ 没有纸面的合同,就需要收集好,沟通过程中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不删、截全,如果有"你先垫着,我回头转你",这就是打败怪兽的光之波;
2️⃣ F票、收据别嫌麻烦,车费、油费能开票的都开票;
3️⃣ 最好签个简易委托协议,特别涉及个人权力的,对方后期一旦不认账,会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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