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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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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嗨生意的确是没做过喔
不过据我了解,我们这个行业而言,一个项目的招标比选如果要求提供员工人数(以社保6个月以上为评分条件得分),那么这个标一定是为某大型国有公司定制了。我们这个行业大部分是采取劳务派遣制,所以很难有一个公司名下上百人社保。
但招标规定,不能以此条件作为否决项,因为有失市场竞争公允,所以作为加分项而言,按人数得分,最高分越高定制标的嫌疑越大。
又但,如果一个社保都没有的皮包公司岂不是有机会参与一些履约要求比较高的标了?通常公允的做法是,要求参与比选的企业承诺:获得项目中选后XX个工作日成立本地项目部,并承诺提交的项目人员清单是全职而不是兼职,同时提供项目经理一年以上社保记录(项目经历是专业技术人员,这个要求是公司现有在职人员不过分,所以一些专业资质人员有挂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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