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5-3-1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很多时候,我们都希望把赖着不还的人,定性为诈骗,希望通过帽子叔叔,去收拾收拾对方。但常常,事与愿违。
这是因为,一般存在借条就很难被认定为“恶意占有”。而诈骗罪的定性,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借的时候,就没打算还。借条的存在,恰恰证明了对方,还有还的主观意愿。
这时,我们如果能在借条上加上“借款用途”,将大大增加外借资金的安全性。因为,实际用途与出借用途不一致,那么出借用途,就有可能是对方编造的。基于编造的理由,出借了资金,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结构“基于对方设置的错误认识,处分了自身财物”。因此,一旦能初步证明借条上的借款用途和对方实际用途不一致,帽子叔叔立案的可能性会比一般借条大大增加。
江湖经验:如果你担心钱借出去后,可能拿不回来,可以先尝试帮他联系一些贷款公司,如果贷款公司都不敢借了,那就重新评估下,这份友谊的价格吧。
|
友情提示:发言及回复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