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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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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乐山市 电信
从法律上来说,没签合同确实应该按工作时间,每个月赔偿拿双倍工资。所以,工作半年,加提前辞退,确实是三万多。
从这么多年看到的情况来说,这个条款基本是把一些小公司整了,因为大公司,国有企业有法务,根本不可能犯这种错误。而那种一个公司就十来个人,甚至几个人的,天天都在为生存奔波的,很多都不了解这一条,基本最后都是被员工教育了,甚至还有劳动者专门拿这条来碰瓷的。感觉基本上属于底层收拾底层。而且,签不签合同根本改变不了什么,从我国的劳动法来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这纸合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没有合同,维权都是顶格处罚,有合同,反而老板还遭不到那么多。所以,签不签这个合同,对劳动者没有任何损失。
最后整的大部分都是不懂法的小老板,我觉得这条非常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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