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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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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近期,因个税系统升级,加强了减除费用扣除的校验功能。不少人收到【扣缴申报事项的通知】提示,内容为 “您【具体年月】在【涉及公司名称】重复享受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请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仅指定一个扣缴义务人为您扣除减除费用,并联系其他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工资薪金时不再扣除减除费用” 。
若您也收到此类提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确认指定扣除的扣缴义务人:自行确定一个作为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扣缴义务人,建议选择主要任职或收入较高的公司。
通知其他扣缴义务人:及时告知其他任职公司的财务或相关扣缴义务人,在扣缴您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5000元的减除费用。
关注年度汇算清缴: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将从多个公司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计算,按合并后的收入、扣除项目等,准确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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