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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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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西南民族大学
首先,人身保险也是合同。保险公司要拒赔,就必须先解除合同。因此,第一步,看保险公司以什么理由解除合同,以便审查理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保险法》为避免保险公司“店大欺客”,对其解除权进行了一定限制,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以及同条第四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敲黑板,看例子:如果投保时,隐瞒了一些承保情况,保险公司对此知晓,它需要在30天内行使解除权,否则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它不可以解除;或者不符合承保条件,保险公司都收了你两年保费了,这时出现理赔事由,它也不能说解除保险合同,不赔了事。
最后,出现理赔事由时,保险公司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或不符合承保条件,不予理赔。并会给出,协商解除合同,就退还保费;不协商,还是不赔的处理意见。这时,可以按上述思路,进行初步的分析,再考虑如何去应对,争取最大权益。如果还有疑惑的地方,可以具体咨询律师,以避免正当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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