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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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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三高”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并呈现快速的年轻化趋势。
不少人在日常体检过程中,会被提示血压偏高、血糖偏高。
那在投保健康险的时候,如果询问事项中包含了高血压和高血糖的选项,比如:“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如高血压、糖尿病”这样的选项。
体检结果已经提示了血压偏高,我们却还在这个选项中,选择了“否”。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据此来认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解除保险合同?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这个案例,给出了答案。入库编号2024-08-2-334-004:
2014年2月25日,周某进行了体检,体检结论显示:舒张压偏高(92mmHg);空腹血糖(GLU)偏高(7.85mmol/L)。
2015年1月19日,周某的岳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高血压就诊,医生向其开具两盒非洛地平缓释片。同日,周某的医保卡在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刷卡购买两盒非洛地平缓释片。
2015年3月2日,周某向保险公司投保某康逸人生两全险和附加重疾险,约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周某,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日,保险金额为22万元,附加重疾险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包含良性脑肿瘤),保险公司向周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2万元。
保单列明的询问事项中,在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栏中周某均选择 “否”。周某在客户权益确认书中确认健康告知确实无误。
2015年12月30日,周某因糖尿病住院治疗并发现存在脑膜瘤。入院记录中,周某主诉“发现血糖高1年余,下肢麻木1年”;住院治疗期间的诊疗记载看,周某 “1年前体检偶然发现查血糖高,初病无明显口干、多饮、多尿、多食、消瘦症状,外院考虑2型糖尿病可能,但周某未予重视,平日饮食不控制,多甜食、油腻,不检测血糖;发现血压升高1年”。
2016年2月29日,周某因脑膜瘤住院治疗,并于同年3月8日行神经导航下左颞开颅肿瘤切除术, 并经病理诊断明确为“颞部“非典型脑膜瘤(WHO Ⅱ级)(保险公司认可该疾病属于良性脑膜瘤)。
2016年3月30日,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以周某投保时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于是,周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周某在投保时是否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身患有糖尿病、高血压。
第一,周某投保前的体检报告上,仅显示舒张压偏高、空腹血糖偏高,并非相关疾病的确诊,在没有经过专业医院确诊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情况下,周某作为一个普通人,并不能确定自己是否患有高血压、糖尿病。
第二,2015年1月19日,虽然周某购买了两盒治疗高血压的药物,但是自从2013年起,只有这一次购药记录,单凭一次购药记录,并不能证明周某患有高血压病。
第三,从周某入院治疗糖尿病的主诉可以看出,在12月30日前,周某并没有确认自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
所以,周某在投保时,并不存在故意未告知已经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情形,周某与保险公司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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