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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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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老人坐椅子时,没站稳,摔跤导致股骨骨折,家属送医治疗,住院总共花费42267元,医保报销25137.92元,剩余账单17129.08元,我自己算了下,应该能赔七千多。
意外医疗只保医保内的责任,提交理赔申请,理赔员发过来定损金额,5千多,理由是要扣减账单里治疗疾病的费用。
虽然对赔5000多这么少有点意外,但有人觉得理赔员说的是很有道理的,意外医疗就只保意外,不管疾病,不赔疾病部分很合理。
让理赔员把扣减的治疗疾病的清单内容发我,对照费用清单算一下,治疗疾病的项目总共是多少钱。
找费用明细和查该项目是否是属于治疗疾病的,也挺费劲的。就算找到了这个药品的描述,一个药它既可能治疗疾病,也可能治疗意外,那就扯不清到底应不应该扣减。但凡有异议的,就主张这是治疗意外的项目。但总有一些药品,比如说骨化三醇软胶囊、复方碳酸钙颗粒,就是用于治疗疾病骨质疏松的,板上钉钉的事,没法争取赔偿。
沟通了好几轮,最终确定了哪些不能赔,总金额加起来是1027.78元。
理赔员确认问有没有问题,问题当然有啊,首先乙类和自费的部分就已经扣除不报销了,现在又扣减乙类/自费的药品,属于重复扣减了,不合理。
理赔员问应该要怎么报,我方主张社保已经把治疗疾病的部分都报销完了,剩下的7000多全是治疗意外的,你就按7000多给我报销。
这次治疗总费用:42267元,医保报销:25137.92元,保险报销:7103.45元,客户自费:10025.63元。客户自费金额还是比较多的,因为在一些比较严重的疾病/意外事件里,会大量用到医保外的器械或者药品,在购买意外医疗时,建议消费者配置能报销医保内外的,这样能报销更多,更大程度减轻自己的负担。通篇文章看下来,会有我在钻空子的感觉,但我想说,当理赔出现拉扯模棱两可的时候,始终主张多要医疗费用和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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