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哥们私信我,问举报他们有什么途径。
最常用的就是12345市长热线,还有微信平台上的:问政四川,国务院,这类的
热线嘛,可以天天打,毕竟住改商开小旅馆/超市/民宿/麻将馆/这类的,都算违法。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法律)第279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2.对于“利害关系的业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法规)第11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279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二、国家法规 (一)《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第2条 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馆等。 2.第8条 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1)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3)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4)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5)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6)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7)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3.第27条(法规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4.第28条 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完国家说地方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1.第48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要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第85条 违反本条例第48条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1.第6条(开办营业) 开办社会旅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2.第11条(经营区域) 社会旅馆客房区域应集中,其经营区域内不得有居民住宅。3.第20条(不备案责任) 社会旅馆不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不备案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成办法[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对“住改商”违法改变住房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依法查处,未依法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告知公安、房管、国土、工商、民政部门,暂缓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举报的时候,还可以给12345投诉说把举报单派给消防(私拉电线),环保(排污,改管道),住建(更改房屋结构),税务(无证经营,偷税漏税),公安(无登记记录,逃犯可能来住店)。多人,多次,投诉,非常有用。城管执法大队已经取证完毕,通知公司国庆前,全部搬走。部分小旅馆还在挣扎,但是业主不会宽容,准备继续投诉,把他们全部清除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