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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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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案件本身由于披露信息有限,所以不多做解构。
不过我想说的是从公开信息看,这个法官和保险公司不是一般的熟。
具体中间有没有什么我们不好说。
但是在具体赔案处理中,保险公司胡搅蛮缠比不过保险公司和具体法官和法院很熟。
毕竟施加影响的方式有很多种,很多方式是合法,但是润物细无声的那种。比如一年有几百个案子找具体的法院或者法官(比如金融法院,或者互联网法院,这种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最新互联网管理办法认可没有机构也可以出保单,但是案件管辖要求统一到金融法院或者互联网法院,本地机构或者服务机构只有服务的职责。)。一年打交道几百次上千次,即使不明显偏向,也混的很熟。(中国是大陆法系,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所有大陆法系的国家都支持法官自由裁量权)
处理保险理赔的诉讼问题,最好是法院和具体保险公司承保机构和被保险人都不熟。比如保单承保在成都市,被保险人是成都的,结果发生事故在眉山。这样大家都拼本事。在人情社会,把对手逼去品本事其实就是优势,靠人情解决问题的被搞去拼硬实力。想想都知道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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