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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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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师范大学
2020年因交通事故导致一颗牙齿缺失,两颗牙齿松动,进行了种植牙手术,共计花费25750元。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权利人牙齿脱落,但未达到伤残等级的程度,不构成伤残,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伤者是因交通事故侵权导致牙齿脱落,牙齿修复方式存在两种:烤瓷牙修复及种植牙修复。二者金额存在差距,按照烤瓷牙的标准,每颗1000-2000元,十年更换一次,计算至受诉地居民平均年龄;若按照种植牙修复,种植牙的费用一般在1万左右。在伤者牙齿治疗过程中,能否自行选择牙齿修复方式?
答案是肯定的。牙齿损伤的救治方式,是伤者自行选择,有权利选择种植或者安装烤瓷牙。其实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牙齿脱落都是不可逆的损失,安装再好的烤瓷牙都是无法替代牙齿对口腔或者对食物的感知力,也仅仅是对损失的一种填补而已。
在伤者已经提供了医疗机构的住院或者门诊病历,及相应的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医院公章,完全可以达到证明目的,所以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赔偿25750元。
即使根据侵权损害赔偿的“损失填平原则”,所依据的是利益说,即差额论,也就是在事故前与事故后的损失差额,例如本来没有这个事故,我是没有损失的,因为这起事故,我损失的2万元,那我利益损失就是2万元。以受损害之前为基准,计算差额。
“损失填平原则”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损失的数额在填补之前是确定的;二是通过填补至填平,使权利人在经济上的损失消失。在伤者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提出主张,即本案中原告是在种植牙治疗结束后,已经明确所支出的治疗费用的情况下,要求被告赔偿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填平。完全符合“损失填平原则”的规定。
在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无论是医疗费还是误工费、护理费,其实都是按照“损失填平原则”来确定损失,结合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医疗费基本上是按照收据金额赔付,误工费原则上也是按照收入减少的损失计算,护理费则是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各项损失计算的法理依据是损失填平,不能因为侵权行为而获利。
案例来源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2020)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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