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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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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师范大学
单位给我买了份团体意外险,投保人是个人力资源公司,后来我在工作中摔伤了,保险公司却拒赔,说没有保险利益,是怎么回事?
第一、团体意外保险属于人身保险,法律明确规定投保单位必须与你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单无效。所谓保险利益就是指有法律上承认的关联,如父母、子女、配偶、工作单位。
第二、保险公司认为保单上的投保单位和你没有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单是无效的,因此不需要对你理赔。
第三、《保险法》同时也明确规定,如果买保险时已经经过你同意,也算有保险利益,保单有效。如果投保单位和你有劳动关系,就算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单位和你没有劳动关系,但是是经过你同意后才买的保险,也算有保险利益,保单有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第四、怎样才算买保险时经过你同意呢?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在诉讼中由我们向法院举证,不过戴律师认为被保险人既然已经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就是同意购买保险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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