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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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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移动
贸易信用保险包含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为了推动企业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保险业务。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主要保障信用期限在1年以内,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账(OA)等结算方式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或转口贸易的收汇风险。主要包括:
①商业风险:包括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开证行拖欠;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拒绝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②政治风险:包括海外买方、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或相关第三国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的限制付款、禁止进口、支付延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
对企业有何好处?
①帮助出口商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与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买方做全面的评估。
②提供不良买家名单,专业性的信用风险研究报告、买方国家风险报告。
③及时赔付,保障了企业的资金安全。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障什么?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主要保障:
①企业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因买方破产或拖欠造成的应收账款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承担经济赔偿。包括:买方破产:买方被法院宣告破产,或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
②买方拖欠应收账款:买方超过贸易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及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的等待期,仍未支付或未付清应收账款。如贸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买方超过任何一期款项的应付款日之后的等待期,仍未支付或未付清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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