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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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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前段时间,志哥接过一个卖假表的案子,刑事案件。
一伙年轻人(志哥的理解是40岁以下的都是年轻人)组团卖假表,大概什么劳力士之类的吧。名表这方面志哥没什么研究,知道劳力士还是因为看过山鸡跑路台湾那部《古惑仔》,说劳力士是跑路的硬通货。
据说他们热门的表都有卖,货源在广州,通过直播间引流,生意还挺好,300多成本600多卖,童叟无欺。
然后被连锅端了,关看守所,涉嫌的罪名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有些朋友会觉得奇怪,这可是盛产“雷碧”、“康帅傅”的神奇土地啊,这样也要抓吗?当年荷花池的假货可是一堆一堆的满大街甩!说起来,十几岁的时候志哥也跟寝室里的同学跑荷花池买过十几块钱的歪足球服,记得质量不赖,克罗地亚国家队的,啊,青春啊!
这么说吧,不要把司空见惯的事情当做理所当然。
既然要抓人要判刑,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什么是数额较大呢?5万元!
什么是数额巨大呢?25万元!
也就是说只要超过5万元(目前的司法解释还是按旧刑法的销售金额来认定,刑法修正后还没有跟进),就构成犯罪,可以判刑了,刑期上限三年;如果达到25万元,那就是三年以上,最高十年有期徒刑了。
假表、假包什么的,需求一直有、市场一直有,而国家的打击其实一直都在,只不过我国没处理买方罢了。需要注意的是,卖家如果没有达到前述刑事处罚金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样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比如罚款之类的,另外,品牌方也可以进行民事索赔。
几年前,志哥也代理过一起卖假酒被某知名酒企索赔的案子,成都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判的。那个案子原告索赔金额好几百万,来势汹汹,虽然后来判决结果还算理想,只判赔了十来万吧(还是二十万?忘了),但老板也是吓得够呛。
其实工商的罚款都超过这个数了……
希望吃喝上没有朋友做这方面的业务,如果有的话,就当是志哥的风险提示吧。
对了,其实志哥也买过机械表,没带多久就放抽屉了。
怎么说呢,除了不方便、经常忘带之外,这玩意有个志哥不能接受的毛病:它有误差啊,一天有个几秒十几秒的误差,隔段时间还要调!
久了还需要保养,感觉非常没得意思。不知道是不是志哥的买便宜了(就几千块),但也听人说过几万的机械表好像也有误差,不知道是否属实,请知道的吃喝朋友来给志哥普及一下。
现在志哥出去玩,如果觉得手腕上需要个装饰,带个光动能的表也就行了,也挺好看。人家还有带小灯呢,晚上看表都不用开灯。。。
看了《周处除三害》,志哥甚至想买那个陈桂林带货的那款粉红小猪猪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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