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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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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上个月二妹公司被起诉的判决不是下来了么,他在贴子里说得比较简单,我这会儿有点空,补充两句吧。针对这个案子,有两个版本的故事:
原告的故事:原告是一个单纯但征信不好的男子,苦贷款久矣。某天收到了一条短信,说可以帮他在某银行贷款10万元。原告就通过短信联系到了一名男子,男子让他签了一堆资料,带他到某银行办了10万元装修贷和银行卡,随后以要办手续为由拿走了他新办的银行卡,告诉他过几天把贷款下来就转给他。此后,男子就失联了,贷款自己是一分钱没看到。两年后,他被银行强制执行,冻结了帐户,去法院查询才知道因自己欠的装修贷没有还,银行起诉并获得法院支持。原告到银行打印清单,发现当年新办银行卡后,当天就收到了10万元贷款,并通过一台显示交易地点为二妹公司的POS机刷掉了。所以前来起诉二妹公司和某银行。
我们的故事:原告自谋或与其陈述的案外人串通,虚构装修需求,伪造相关材料,从某银行骗取了10万元装修贷,由于装修贷不能提现,故通过违规改造的能随机生成或从相应商户信息池里随机选择交易信息的POS机完成了10万元贷款的提取转移(我方也向法院介绍了POS广泛存在的“跳码”现象及原因)。正因为如此,被告公司在其声称的交易时段也不存在该笔交易或进帐。当原告发现该笔交易地点显示为被告公司后,在明知交易行为不存在的情况下,居然胆敢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到法院。我们认为,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和虚假诉讼罪,这边建议原告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法院基本采纳了我们说的。
这个案子里,二妹公司属于无妄之灾,纯粹是为一单违法交易背锅,公司名与随机生成的交易地点同名,算是被选中的天选之人,志哥建议二妹去买彩票,中奖分一半哈,没中当冲喜。
但志哥也想到另一个问题,套现。
严格来说套现之类的行为也是虚假交易,如果对方在你那儿刷卡之后,你扣除手续费后以现金或其它没有痕迹的方式交付给对方,多年之后,一笔套现的交易对象以你们交易不存在为由你不当得利,你又能取得多少对你有利的证据呢?
总之,凡事慎重吧。
最后,感谢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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