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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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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能开统筹的都不是一般的人,具体有什么背景不好说,我们先从统筹本身先分析下。
为什么保险公司都经营不好的大货车商业车险,统筹公司就敢承揽经营统筹业务呢?是有自己的金刚钻,还是就单纯胆子大?统筹公司凭什么敢玩大货车?
统筹不是保险,不受保险法保护没有银保监监管,统筹合同只是一般经济合同,只会纳入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范畴!
通常统筹公司都会说自己的售后服务、理赔和保险公司是一样的,保险公司能赔的,他都能赔,都能足额赔,但事实上是这样吗?
以下就细数某些统筹公司惯用的手段,让车主们尽可能的规避统筹风险。
2020年中国保险协会颁发了全国所有保险公司统一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如果统筹公司声称保险公司能赔统筹公司一定能赔,那么统筹公司合同条款就必须要和该条款一样。事实上,有套路的统筹公司会这样操作的:
前端,从条款设计上,减少责任范围
统筹公司开展统筹业务,依据的是交通部下发的文件,因此,大部分统筹公司,只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作为统筹赔付的责任范围。而传统商业保险承保责任包括天气原因和意外事故,相比之下,统筹的责任范围就小很多了。比如暴雨、冰雹、台风等造成的损失,统筹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赔付上比传统商业保险低很多。
其次,在保险公司条款里面,商业车损险会包含了6大扩展责任(不计免赔、单独玻璃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盗抢、无法找到第三方),而有套路的统筹公司条款里面并不包含这6个扩展责任,而且会以附加统筹责任的方法来对这6个扩展责任要求加费投统。也就是说,如果您仅买了车损统筹,这6个责任是不在理赔的范围内,发生事故后您也得不到相应的理赔!
再次,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七条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 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是可以承担代位追偿责任的,而有套路的统筹公司会在他们条款里删除这个重要责任,不承担代位追偿,而往往我们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会存在这个风险,所以车友们是否选择统筹一定要谨慎。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发生第三者伤亡,保险公司、交警、相关部门都是以事发所在地为赔偿标准,而有套路的统筹公司会条款里面标注,以出单所在地为赔偿标准。通常这样的统筹公司出单所在地(也就是统筹公司注册地)会设置在一些偏远的小城镇小山区,而这些小地方当地交通死亡赔偿标准非常低,最高就30万元,这就意味着哪怕统筹单写着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100万元,统筹公司最多只会按30万元进行赔付。
即便条款相同,但统筹公司也会增加特别约定。有的统筹公司条款和保险公司的条款虽然是一样了,但其统筹单正本特别约定栏里会写增加免赔条件、增加拒赔规则等等减小责任范围的特别约定(因为合同法有规定,在合同里面若有特别约定的,特别约定和合同条款有悖时,以特别约定为准)。也就是说,哪怕统筹公司条款和保险公司条款一样,但由于其在特别约定栏增加了很多减少责任的内容,一旦发生事故,统筹公司就会以此特别约定为由进行拒赔。随着科技的发展,无纸化的出现,现在保险公司还是统筹公司,都使用电子保单、电子统筹单,但是往往有套路的统筹公司电子统筹单并没有同时附带条款并盖具公章(当发生事故理赔时,统筹公司会拿出另外一个版本的条款和您扯和您打官司,而根据合同法,往往我们就会输掉官司)。
后端,理赔运营以“减损”为首要目标。
统筹公司后端运营能力,无**司大小,都无法与正规的保险公司实力相提并论,因此在后端理赔上,表现为一种更原始、更直接、更灵活的理赔模式。
案件赔偿标准以理赔负责人水平为限。保险公司理赔有自己的系统,有自己的规则,有自己完备的理赔审批流程。而统筹公司的理赔,往往受制于人员有限,采取扁平化管理,委托公估看现场,收集材料,理赔负责人直接决定赔偿方案和赔偿金额。如果统筹公司找一个有总公司工作经验的理赔人员负责理赔还好,如果只是有地区型支公司、分公司理赔经验的人负责,难免受到眼界、经验的局限。
统筹理赔坚定不移的以“减损”为目的。由于充分的授权和扁平化的管理,因此在协商赔偿金额和支付赔款时,不受保险公司条条框框的限制,支付方式更加灵活。试想,现场掏5万现金可以摆平的三者,如果任其住院、评残,没有十几万这个案子结不了。还有很多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灰色手段,不方便讲明,但确实有效,而传统保险公司却做不到。
这种扁平化、充分授权的原始理赔模式,在公司运作初期,案件量较少的情况,精耕细作每一笔案件,确实可以做到更低的赔付。但是一旦进入成长期,案件量上来之后,这种管理的模式各种弊端马上就会暴露出来, 管理混乱,影响案件时效,造成案件挤压。赔偿标准随意性,导致外部客户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诉讼案件增加,内部权力膨胀无监管,引发各类中饱私囊的贪腐案件。可以说,一家保险公司成长过程中,遇到坑,统筹公司都要自己亲自踩一遍,躲不开。问题是,保险公司有监管、有保障基金,即便踩坑,也有改正走向正规的机会。而统筹公司设计之初,自身就缺乏抗风险能力,停业、跑路,也就成了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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