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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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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1.夫妻已离婚且办离婚证,有纸质离婚协议但没公证 ,协议上面写房产归妻子且丈夫每月打钱抚养孩子a和b;
2.口头协议房产用以抚养孩子;
3.但房产没过户,还是写的两人名字;
4.现在丈夫去世,孩子b还需要抚养;
5.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吗?(将房子作为孩子a和b的抚养费进行执行过户给监护人妻子。)
备注:房产局说妻子与丈夫离婚协议是内部协议,所以无法凭协议过户。那就是让法院判定那份离婚协议有效作为合法依据就可以了吗?不懂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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