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婚姻的法律世界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即为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民政部门一般不再为离婚双方另行发放《离婚证》。比如,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民政局对诉讼离婚均不予另外发放《离婚证》。 在家事判决书中,往往详细记载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暧昧信息内容、婚内出轨他人的具体经过等,当事人在诉讼终结后办理个人事项时为证明婚姻状态出具此份判决文书的同时,个人隐私、财产信息等也一并被案外人知晓。 4月24日,北京一中院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王某的申请,在核实申请信息后,出具《离婚证明书》并通过司法专邮方式向其送达。该《离婚证明书》将用于证明王某与朱某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据悉,这是该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从便利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有效解决了离婚生效裁判文书中过错事实涉及隐私不宜让案外人知晓、财产分割信息详尽不便让案外人知晓、感情破裂离婚事由不适让未成年人知晓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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