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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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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侵权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很简单。谁都没有过错,那就是意外事件,责任自负。
看本案,高速路上有不明物,前车压倒,后车遭殃。先说责任主体:
前车有责任吗?很多人的思维,一看就是你压了就你赔,完全没有逻辑思维。高速路上正常行驶,压倒不明物,何错只有?是故意还是过失?显然前车没有任何过错。在高速上压倒不明物,是很危险的,前车都是受害方。那谁是过错方?后车吗,也没有,排除后车的故意,确定是受害方。
不明物的遗落方,即所有人,可能是一辆大货车,把东西落在高速造成安全隐患,有没有过错?肯定有,一般是过失。要担责。
高速路收费方呢?有没有责任清理?有。有没有保障公路安全行驶条件的义务?有。所以要担责。
所以,高速路和不明物的所有人均为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最终责任由不明物所有人承担,高速路方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不明物的所有人再行追偿。
以上为个人观点,纯学术探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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