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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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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近期事杂,逛论坛时间不多。
抽空冒个泡,顺便普个法。
近期代理朋友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摩托车驾驶员(已故)因未戴头盔,被认定为次要责任。
志哥接受委托后分析了事故成因,认为责任划分有瑕疵,及时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最终撤销原认定书,重新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无责,算是还了死者一个公道。
严格说来,未戴头盔也好、没买保险没有行驶证也好,跟事故的发生未必有因果关系,关键得看事故发生过程中,这些违法情节是否导致或加重了事故的发生。
另,现在交通事故案件接得少了,据说有人专门蹲守医院接这类案子。最终能落在志哥手上的交通事故案件,除了有争议的,就是被那帮家伙搞砸的了。嗟乎!
最后说一句,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如果认为划分确有错误,请依法维权哈,志哥不会也不能预测责任划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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