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 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这意味着,深圳产办类“小产权”补缴地价50%就可以转正。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文件解释: 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而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办法所称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意见稿所针对的是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即住宅类历史违建并未包含在内。
http://cd.house.163.com/18/0729/09/DNSEDN6R02241EF1.html
各位同学们有什么看法? 以后会不会成为一个全国范围内的执行样板?? 这个肯定是一个小产权试点处理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