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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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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地铁乘客随地吐痰、躺座椅上睡觉、韭菜包子葱油饼异味充斥车厢……哪些行为让你最无法忍受?《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昨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以上行为都被拉入地铁“禁止清单”,违者最高罚200元。
●权威解读
《条例》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范围界定为“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
>>地铁禁吃东西,违者最高罚200元
该条例自2016年公开征求意见起,有关车厢内能不能吃东西的问题便一直受到争议。此次获得表决通过的《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车厢内进食”。
>>车厢内禁止躺卧,违者罚款50-200元
规范乘客文明出行,营造良好乘车环境的要求还有这些:
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禁止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
禁止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
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等。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
>>导盲犬可乘车,禁携折叠自行车进站
导盲犬是允许进站的唯一动物,条件要求是“携带具有导盲犬证、动物健康免疫证明的导盲犬”。
《条例》规定“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补充说明:将折叠自行车妥善封装、只要符合携带行李的要求,可以进站。
小型平衡车在关闭电源后,将其调整为助力模式,徒手拉把手,可以作为行李携带坐地铁。
>>地铁恶意逃票,最高罚200元
《条例》认定超程乘车不属于逃票行为,规定补足超程部分的票款即可。
乘客无票乘车的(包括持无效票乘车的),没有主观恶意性,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不设处罚措施。
但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主观恶意较大,最高罚200元。
●新闻延伸
地铁禁吃东西,不少地方都有类似规定:
>>香港:地铁付费区内饮食,包括月台和车厢等,罚款2000港币。
>>台湾:乘客若在捷运“禁止饮食区”饮食,处新台币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加坡:地铁上禁食,开水和矿泉水也不能喝,初犯者罚30元,重犯者最高可罚500元(约合人民币2500元)。
>>郑州:禁止在地铁车厢内进食,违者最高罚200元。
>>北京:“地铁乘客禁食”条款曾在《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修订中讨论过多次,但最终未入法规。
●网友观点
“地铁禁食”,到底合不合理?
观点1:支持
简单:应该要禁,本来地铁空气就不好,还弄得啥味儿都有,简直受不了。
顽石:坐地铁应该禁止吃东西,但禁饮就免了吧?路程远或者赶上有不舒服的,难免要喝口水吧?
观点2:不支持
哗然微言:不让人在匆匆上班途中解决早餐,这不人道。
圈吉和王:吃喝是人乃至生物的生存本能,无论何时何地任何人都无权禁止别人吃喝!
言钟:我觉得相比于吃东西,更该禁止醉酒的人上地铁,一身酒气不说,呕吐了更是恶心整个车厢!
观点3:提提建议
踏雪而来:我觉得地铁应该和高铁一样,设置一个类似餐车的,确实有想吃东西的可以上那儿去吃。
不可思议:火车也是公共场所,也是封闭环境,为什么还有“啤酒饮料矿泉水,香烟瓜子八宝粥,腿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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