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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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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今日,四川省交警总队发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通知”,明确在省管高速公路范围内,通过四川公安交警公共平台客户端可举报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奖金将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发放。
举报范围扩大,从4月4日起,举报范围含成都二绕、成雅、成绵、成南、成灌、成渝、成自泸高速等所有省管高速公路。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建明介绍,凡在我省省管高速公路发现以下七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可用手机通过“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实时进行举报。公安交管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后,5个工作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人可通过“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当前已提交的违法举报信息状态。
一、举报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元/车;
二、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奖励10元/车;
三、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从事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奖励10元/车;
四、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成功破获的,每案奖励10元/案;
五、举报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元/车;
六、举报公路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奖励5元/车;
七、举报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5元/车;举报非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2元/车。
接受视频和图片举报,图片至少3张,视频20秒内,要求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车辆违法行为,含地标等。
多人重复举报同一辆车,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同一举报人举报多起违法行为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
注意,本次有奖举报为实时举报,暂不接受事后行车记录仪举报。
奖励少了些,起码也要罚款金额10%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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