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的事情,惯例是“捉奸拿双”。但就算冲成武大郎那样了,别人也狡辩为一起喝酒,真扯起来,一起喝酒未必不能成立。
有朋友就问我,怎样处理,法律上会比较有利。
首先,最佳证据原则:对方亲口或亲笔的“悔过书”,是最佳证据。比如潘金莲说,我以后不啦。这时就让她写下来,画个押。其次,现在手机都有定位功能,不合理的时间,不合理的地点,对方很难自圆其说。当然,也有朋友说可以调酒店监控,这也是不错的证据。
最后,根据《民法典》婚姻篇,一方的不忠诚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所以别忘了,在离婚时,向对方主张赔偿。
当然,如果武大郎烧饼挑子,发展成为烧饼集团,他开始出去了,金莲也可以参考上述,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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