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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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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这种没有保险的,就只有自己掏钱赔,虽然属于三责责任,但是没有保险公司接招,那只有自己赔)
浙江省某被告在2018年的一天夜里,饮酒后驾驶自己的二轮电动车搭着母亲行驶在道路上,在经过一个交叉路口时与本案的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对方死亡。遇到这种情况,该被告当时并未逃离现场,而是及时让他人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调查。交警来到案发现场,测出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mg/100ml,也就是说超过了80 mg/100ml,已经构成醉驾了。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也认为被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近20万的经济赔偿,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
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是这样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在量刑情节上,法院认为对于其有醉酒驾车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其案发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发生事故后的积极处理方式为他尽可能地减少了刑期,不然按照从重处罚情节,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决2年甚至更长的有期徒刑。
通过案情可以看到,本案被告驾驶的是二轮电动车,就是我们平时马路上经常看到的那种助动车。我本人也每天开着一辆小电驴,但是我的电动车最高时速只能开到24公里/小时,在马路上慢悠悠地前进着。有时就会好奇,为什么同样是电动车,其他人的电动车怎么都开得飞快?特别是一些外卖电动车,看他们的牌照也都是电动车牌照。经过了解,二轮电动车也分不同种类,按照规定,速度在25公里/小时以内的叫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而速度在25以上不超过50的,就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了,如果速度大于50,就叫电动摩托车,后两者已经划入机动车范畴了。而本案的肇事车辆被交警认定为是二轮轻便摩托车。
如果像这样的慢速电动自行车,又或者干脆就是脚踏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答案是,可能。如果骑自行车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当然这就是小概率事件了。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可不简简单单是驾驶员,就连乘客甚至行人都可以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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