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4-11-13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电瓶车因其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特点,成了广大群众普遍的出行交通工具,电瓶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呢?平时毫不在意,但发生交通事故后,结果却往往令人瞠目结舌,感觉匪夷所思。
【裁判要旨】平头哥驾驶的新能牌电动四轮车虽被鉴定为机动车,但鉴于我国目前低速电动四7轮车在车辆登记、管理以及交强险的承保上尚处于滞后状态,如因非可归责于车辆所有人的原因而无法投保交强险,其亦无法得到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判决其违反法定义务(即投保交强险)而承担交强险的民事责任,有失公允,故对于被侵权人的损失,侵权人宜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平头哥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未投保交强险,并非因其个人主观原因所造成,一审法院根据我国当前电动车管理现状,认定平头哥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司法观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12、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情况下,应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答:目前,社会管理层面未强制要求电动车投保交强险,且电动车也无法投保交强险,因此,不宜因电动车主未投保交强险而认定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来源《公民与法》(审判版)2024年第2期
案件仅供一般参考,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遇到事情要具体分析。
|
友情提示:发言及回复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