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代谁都不容易,实在没有办法了,来这里咨询一下各位,可能文字会比较多,希望大家能帮忙出出主意。 其实就是咨询房子的问题
甲乙两人是夫妻,感情正常,已经有孩子了。三口之家生活在一起,生活普通平淡。不存在哪方犯了错误之类的情况,很正常的三口之家,常见三口之家的甜蜜和苦涩都有。 甲在青少年的时候就已经有房了,这个房子是其长辈留下来的老房,老房无贷款,产权是长辈过户到甲名下的,当时甲还不认识乙。目前老房的房产证甲是唯一的产权所有人,当然这个是甲的婚前个人财产。 在甲乙认识以后,通过几年的相处再到结婚生子,在孩子几岁的时候夫妻俩又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是买的新房,从首付到月供到装修,基本上全部是甲支付的所有款项,乙可能象征性的在装修、买家具之类的事情上,承担过小几万块吧。目前三口之家住在这个新房里,月供全程是甲在承担。这套新房这个帖子暂时不讨论。 以上是前提。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想换一套大房子来住,大家知道成都的限购政策,2套房子必须卖出去一套,才有资格买新房,而且大概率是买二手房。那现在想请教一下: 1、如果卖老房,老房是甲的婚前财产,在办理出售老房的手续的全程中,是否需要乙参与?还是甲一个人就可以全程操作了? 2、卖出老房的钱(假如卖了200万),这个钱还是不是甲的个人财产?乙是否有权力对200万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支配? 3、在当前的状态下,用200万再买一套新房(二手房),当然200万应该不够,还是要贷款,同样是由甲全额月供,乙不花一分钱,那么新买的这套二手房是不是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了?假如将来两人有分歧了,在法律的名义下这个房子是不是各有50%?因为这个二手房的确是甲一个人负担的所有费用,是否有办法能让这个房子操作成甲的个人财产?(乙不会接受婚前财产公证之类的流程) 各位,再次重申,甲乙感情正常,家庭是最普通的三口之家,没有存在谁要算计谁的问题,仅仅是从法律和逻辑层面来咨询。麻烦各位就事论事,不要歪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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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
小明和小美是夫妻,小明名下在成都市三环内已经有2套房了:其中一套房产证只有小明一个人的名字,另一套房产证是小明和小美共有的。 这是前提。 现在,小美的母亲有一套老房子,母亲身体不太好,想把房子过户给小美,但因为小明和小美是夫妻,夫妻已有两套房,按照政策是不能再买房了。请问小美的母亲是否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小美?国家政策只是“限购”,而不是“限赠”吧?
那么问题又来了,赠与模式,税会非常高,父母给子女房子,觉得非常划不来,那又不能买卖,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现在听说有一个操作的模式,不知道能不能实现,所以来请教一下懂行的网友,操作方式是: 1、母亲首先把这套老房子的1%赠与小美,假如房子值100万,那就只存在1万元的赠与金额,当然税金就会比较低了吧? 2、小美得到房子赠与的1%后,这个老房的房产证就变成两个名字——小美和母亲,那么小美就是这套房子的共有人了。 3、母亲再把剩余99%“卖给”小美,当然小美实际上是不付钱的,只是走“买卖”流程而已。这样就是所谓的“产权内买卖”,据说就不受国家限购的影响了? 不知道这个方案是否能操作?现在已经是2021年了,最新的民法典也不知道相应的规定有没有。
话比较多,文字比较多,谢谢你能看到这里,特别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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