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商品拆封也可“7日无理由退货”

2015-3-13 09:45| 发布者: 吃喝小编编 |来自: 天府早报

摘要: “‘7日无理由退货’是《消法》最大亮点之一,可一些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处罚办法》列举了经营者不依法履行该义务的具体行为,强化了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无理由退货的保障。”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实习生黄娇)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3月15日起开始施行。昨日,四川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夏冰解读了《处罚办法》的几大亮点,规定了预收款方式消费产生的消费纠纷的权利保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大了惩治“霸王条款”的力度;明确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具体情形……
    “‘7日无理由退货’是《消法》最大亮点之一,可一些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处罚办法》列举了经营者不依法履行该义务的具体行为,强化了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无理由退货的保障。”夏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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