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百斤 发表于 2025-3-16 10:22

保险公司诱导赔付10万终遭反噬,反赔320万!



【情景再现】
2018年7月19日,某建材公司为张某及其他7名员工购买了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涵盖以下保障内容: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保障金额为32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为8万元,以及住院生活津贴最高可达144,000元。所需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为8,456元。

【出险经过】
2018年10月8日,张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门诊检查,CT结果显示其脑干及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次日,张某因自述20小时前不慎摔伤导致意识不清等症状再次就医,被确诊为创伤性脑干出血并住院治疗。同年10月17日,张某在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出院,出院原因为创伤性脑干出血及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

然而,张某于次日(10月18日)在家中去世,并由卫生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10月20日,张某的遗体在殡仪馆火化。随后,在10月23日,保险公司与张某的亲属签订了一份赔偿确认书,确认张某的去世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并同意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最终赔偿,同时声明张某的合法受益人将不再以任何方式对此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直到2018年11月23日,张某的亲属才意识到,在缺乏专业判断的情况下,他们可能受到了保险公司的诱导,签订了这份对他们极为不利的《赔款确认书》。为此,他们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320万元。


【拒赔理由】
协商赔付的不可撤销性:本案已通过协商赔付方式结案,受益人已明确表示不会反悔,并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主张任何权利。因此,这一协商赔付所形成的新的合同关系具备不可撤销性。
协商赔付的原因及火化问题:协商赔付的主要缘由在于张某的摔倒原因(疾病突发或意外伤害)不明确,且受益人未能提供由二级或以上(含二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此外,尽管保险公司建议受益人暂缓火化尸体以便进一步核实死亡原因,但受益人仍于2018年10月20日进行了火化,导致后续无法对死亡原因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诚实守信原则与禁止反言原则:根据保险法,保险活动的当事人应以善意、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事,并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双方已进行的协商赔付是合法有效的,且依据禁止反言原则,受益人应遵守其承诺。然而,在此情况下,受益人的行为已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保单保额澄清:需要澄清的是,保单中约定的保额是针对8人合计320万元,而非每人320万元。因此,每人的保额应为40万元。所以,受益人无权主张要求赔付320万元。

争议焦点:保险公司究竟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意外伤害身故赔偿金为多少?

从保单的具体内容来看,其中并未明确记载或显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20万元是平均分配给八位被保险人。保单仅标明了意外伤害身故、伤残的总保障金额为320万元,而未明确指出这是八人的共同保障额度。此外,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曾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清晰说明保险金是八人均分。因此,在双方对保险金的条款表述及含义存在分歧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应倾向于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


争议焦点: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及地点对于保险金赔付是否产生影响。


张某在医院就诊时,CT诊断报告显示其脑干及右侧节区脑出血。入院记录中亦提及,张某在20小时前不慎摔伤。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来反驳张某因意外伤害导致脑干出血的事实。结合张某未完全康复即出院的诊断证明、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及殡仪馆提供的遗体火化证明,这些文件共同证实了张某于2018年10月18日在家中去世,且死因为创伤性脑干出血。因此,张某的死亡原因(创伤性脑干出血)及地点(家中)均不构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的合理依据。

争议焦点:受益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赔偿确认书和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具体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具备深厚的保险理赔知识和经验。然而,在张某去世后,保险公司明知受益人应得的实际赔偿金额远超赔偿协议中约定的10万元,却仍然基于免责条款与受益人签订了赔款确认书。这种做法显然忽视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受益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赔款确认书。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给付受益人保险金320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万元,再行支付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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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百斤 发表于 2025-3-1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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