噜就噜
发表于 2020-7-13 22:43
你们也是,闲的批爆
没有理想
发表于 2020-7-13 22:57
我回个帖子得不得和这个“案子”有关联哦,我热,整得提心吊胆的!
没有理想
发表于 2020-7-13 22:58
流年往昔 发表于 2020-07-13 13:17
你看我以前在论坛搭理它没?对不对。但是它跑我们商户性质的群里卖弄它那点,看到就反感了。讨口讨到我们群里了,我们群里只让商户和派出所联系,不是其他性质的群的。
可能是拓展业务嘛!
wanqiwen998
发表于 2020-7-13 23:01
麻烦请哪位“大律师”帮忙解释一下,《治安处罚法》那一条?那一款?规定的?
已经获知他/她人以不正当理由,对当事对方的一方表述了极致损害了他/她人的人身权益的语言是不能报警的?
好批意思噢?还要走太升南路过才报警?你晓不晓得太升南路派出所管那段噢?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20-7-13 23:14
你居然在d3-62,我们公司有个铺子就在你对面,355.可惜我请长假了,不然来找你冲壳子
流年往昔
发表于 2020-7-13 23:15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20-07-13 23:14
你居然在d3-62,我们公司有个铺子就在你对面,355.可惜我请长假了,不然来找你冲壳子
改天有空了来吹就是了
成都二娃
发表于 2020-7-13 23:33
大家要和和气气,相亲相爱哟
lk8572347
发表于 2020-7-14 00:54
我家尿不湿没有,不过我可以把我老婆的姨妈裤给你偷两个出来给你送过来将就用,够意思了吧https://app.52ch.net/public/emotion/face_002.pnghttps://app.52ch.net/public/emotion/face_002.pnghttps://app.52ch.net/public/emotion/face_002.png
乌龟逛地球
发表于 2020-7-14 00:58
嗨呀,放宽心~这个老几的事迹我简直隔几天就跟身边的是律师不是律师的都摆,笑疼嘛全部。丑角而已丑角而已,莫动真
气死110
发表于 2020-7-14 01:05
提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