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警方:不追刑责,已收容教养
据大连市公安局10月24日通报: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通报称,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人民日报评论: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警方通报大连10岁女孩被杀案,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请好好爱护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个人认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这条简直是就是狗屁!!!
sharenchangming 先关几年把年龄关够了,
然后该怎么着就怎么着。 送小女孩一句话: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如果他们选择相信什么法律,当我白说 这种家属不弄死他天理难容 被害人家长也可以去找14以下的 做相同的事吧 反正都免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啥?死者才10岁,保护了吗?狗屁法律 反正我是咽不下这口气的https://app.52ch.net/public/emotion/face_024.png 不追究刑责,,最少民事责任,,让他一家人赔得家破人亡!!